請注意!備援措施:
證券電子式下單〈網路及語音〉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因素),致委託或更改委託遲延、無法接收或傳送時,請客戶立即打電話與營業員連絡改以電話人工下單或現場下單。
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風險預告暨使用同意書
茲申請以本人設於
貴行之委託買賣證券交易帳戶(帳號: ),經由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
貴行買賣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櫃檯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謹聲明並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1、本人必須先與 貴行簽訂「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完成開戶手續,並申請取得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買賣之密碼和身分認證磁片(磁片僅供網際網路交易使用,含電子簽章之秘密金鑰及本人基本資料)後,始得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 貴行買賣有價證券。
2、本人已確實瞭解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具法律之效力,本人委託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應依證券交易相關法規履行交割義務,並遵守證券商受託契約準則之規定。
3、本人知悉上開磁片及密碼之重要性,同意並承諾應自行妥善保管,如因遺失或遭盜用致生損害,本人願負完全責任。對於因本人不當使用或他人冒用所成交之買賣事項,本人仍應履行交割義務並負相關之責任。
4、本人同意因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或其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因素),致委託或更改委託遲延、無法接收或傳送時,
貴行無須負任何責任,如原委託買賣成交時,本人仍應依原委託買賣事項履行交割義務。
5、本人充分瞭解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係經 貴行電腦主機接收並傳送到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之電腦主機,俟接獲其委託回報後,該筆委託始算完成。每筆交易委託後,本人應於營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內,查詢委託是否完成,並於收盤後查詢買賣成交情形。
6、本人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買賣有價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及 貴行另行通知或公告外,茲同意:
(1)、不委託買賣經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預繳款券股票、圈存股票、零股交易及認購(售)權證買賣。
(2)、不委託買賣市場公開標購及拍賣之有價證券。
7、本人委託 貴行買賣事項如有資金額度,持股或其他有價證券投資法令等之限制, 貴行得拒絕該項委託,本人絕無異議。
8、本人以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每日每一帳戶委託買賣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為限;單筆買賣委託額度初設最高值為新台幣貳百萬元。但經 貴行同意者不在此限。
9、本人於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委託買賣前應先查閱 貴行各項最新通知、公告及系統狀況,但不以之為買賣唯一依據,亦不得對於資料訊息之取捨、編排據以主張損害賠償。
10、本人如未遵守本「風險預告暨使用同意書」之規定或未依 貴行公告或通知致生損害等,本人自願負責,與 貴行無涉。
11、本「風險預告暨使用同意書」未規定之事項, 悉依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及 貴行內部控制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
此致
臺灣土地銀行